明元旦起 廢油回收者須配工作證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11 年前
環保署今天(9日)表示,自明年元旦起,全台所有穿梭在夜市、攤販的廢油回收個體戶「小蜜蜂」都必須加入合法清除機構,或自行取得清除許可,同時須配帶「廢食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藉此確保所有廢油的流向。如果將廢油交給非法業者回收,將依法開罰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

台灣過去因為廢食用油回收管制不夠周延,造成廢油違法流入食品鏈當中,引發食安風暴。

目前全台的廢食用油來源除了大型業者所產生的廢油外,還包括家戶、夜市與攤販所產生的廢油。大型業者的廢油依法須申報,交由合法清除機構處理,而夜市、攤販所製造的廢油,過去常交由俗稱「小蜜蜂」的回收個體戶清除,導致流向不明。

環保署9日表示,從明年元旦開始,全台所有「小蜜蜂」個體戶都必須加入合法的清除機構,或是自行取得合法清除許可,同時須配帶「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

廢管處代理處長賴瑩瑩表示,工作證上會有照片與快速回應碼(QR Code),並具有防偽效果,以確保回收者的身分。她說:『(原音)我們在工作證上有設計一個防偽標章,同時還有QR code,我們可以用手機、行動裝置去照這個code,這個code會連結到一個網址,上面就是我們核發工作證的實際情況,會有照片、姓名,大家就可以知道他所配帶的工作證的真偽。』

賴瑩瑩說,回收個體戶從15日起就可開始向地方環保局提出申請,目前已知全台約有383個「小蜜蜂」個體戶有意申請。回收個體戶如果將廢油交給不合格的清除機構,將會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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