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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逼民反!彰銀改選敗選 台新金「告官」提民事訴訟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4.12.08 00:00

彰銀董事改選,台新金敗選,總經理饒世湛(右)、財務長林維俊(左)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鉅亨網記者陳慧菱攝)

彰銀(2801-TW)今(8)日董事改選,財政部公股在一般董事、獨立董事取得「雙過半」的大勝,因為政黨輪替而遭財政部不承認合約的「買主」台新金(2887-TW)晚間召開記者會,正式決議「告官」,總經理饒世湛表示,財政部撕毀承諾、操縱彰銀董事改選,使得台新金只能「官逼民反」尋求法律救濟,該金控已委請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及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共同代理該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

饒世湛表示,彰銀改選的選舉結果,彰銀已經不是台新金子公司,台新金也喪失對彰銀的經營權,公股以市場派手法強行奪取,台新金非常驚訝、也非常遺憾,台新金最後僅取得「2董1獨」,可能被迫認列損失148億元,預期12月就會認列,在損益表呈現,但是是認列在台新金、而非台新銀行,對台新金影響很小。饒世湛強調,此認列和本業經營完全無關,台新金的體質仍很健全,盼股東持續支持台新金。

是否出脫彰銀持股?饒世湛表示,暫不考慮,擬先透過法律途徑,尋求財政部履約,而非片面撕毀承諾,因此,台新金暫時不會向金管會提出退場機制。

台新金表示,於民國94年間辦理「94年彰銀現金增資案」之公開招標,財政部當時身為彰銀最大股東,為協助彰銀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改善彰銀財務結構並提高其經營績效,乃以94年7月5日公告及94年7月21日公函承諾:

(1)彰銀經營管理權將移轉由得標人主導;(2)彰銀改選董監事時,財政部同意支持得標人取得過半數董事及過半數監察人席次;(3)得標人於取得彰銀現金增資股而成為彰銀最大股東的期間,財政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彰銀經營權的策略;(4)財政部計畫於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全部釋出公股。

基於財政部公函「移轉彰銀經營權予得標人」有關的數項重大承諾,台新金於94年7月22日經公開招標,以365.68億元的最高價,標得彰銀特別股且繳付該鉅額股款,並大幅改善彰銀之財務及績效。財政部於94年、97年及100年三屆改選彰銀董監時,亦均依94年之書面承諾,確實支持本公司取得彰銀過半數之董事及監察人。

不料,因為政黨輪替,財政部不再承認合約,台新金表示,此次彰銀董事改選前,財政部號召公股行庫及公營機構購入彰銀股份、委請15家券商代為徵求彰銀股東會委託書,以致台新金雖為彰銀最大股東,仍僅能當選2席普董及1席提名之獨董,顯見財政部以公權力不當操縱董事改選,民股實無力對抗。

饒世湛表示,由於台新金已喪失對彰銀的經營管理權,且已造成148億元的鉅額損失,為維護該公司全體20餘萬名股東的合法權益,台新金被迫「官逼民反」只能尋求法律救濟。

饒世湛進一步指出,台新金已委請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及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共同代理本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以期藉由法院之公斷,促使財政部踐行94年之書面承諾,恢復該公司對彰銀之經營管理權。由於財政部之不當舉措造成本公司嚴重損失,該公司並將依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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