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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士:公告更正本公司103年第3季私募資金用途之相關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12/082.公司名稱:樂士(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之預定支用及實際支用金額,更正前後如下:充實營運資金之預定支用及實際支用金額,原申報均為48,500仟元,均更正為0仟元。轉投資之預定支用金額,原申報為65,000仟元,更正為113,500仟元。8.因應措施:重訊公告並於私募專區更正相關資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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