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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分段收費 維護自身權益

中央社/ 2014.12.08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8日電)一名高三學生參加升大學補習班,並一次繳交全額費用,但學生因學測成績理想,不想進行後續補習服務,要求退費卻遭業者拒絕。

台中市消保官許乃丹指出,這名學生父母為搶得較好的聽課位置,於去年11月繳交全額學費,未仔細評估補習班的收費方式,導致學生於今年2月初得知學測成績優異,可順利甄試理想學校,即未再繼續補習課程,並同時向業者要求解約退費,但業者以上課期間已逾課程1/2為由拒絕退費,家長深覺不合理,憤而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許乃丹表示,一般消費者在報名升大學補習班時,確實很難預估自己是否僅補習學測階段或指考階段,而學測放榜雖在2月左右,但確定上榜通常已至4月甚至5月,因此補習班業者於學測放榜後仍會持續提供補習服務。

許乃丹說,個案學生於學測成績公布後即確信能甄審上理想學校,並由學生自行準備備審及面試資料,未尋洽補習班協助,但由於此部分為學生個人考量因素所致,並非補習班不願提供補習服務或協助甄審服務,於法業者確可不退還任何費用。

許乃丹表示,但業者退費應以上下學期分別辦理,個案學生要求退費時尚未逾下學期總課程1/2,經協商後,業者依規仍須退還下學期學費的40%。

許乃丹也呼籲,業者宜應視實際消費者需求,提供不同階段的收費方式,讓消費者依需求選擇適合的補習課程,並有利企業服務形象提升。

另一方面,消費者也可主動向業者詢問分階段收費的可能性,以符合自己的補習需求,避免日後糾紛產生,別讓退費糾紛破壞了上榜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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