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委員孫大千、林國正、謝國樑及王廷升等4位委員7日發表聲明,針對頂新集團台北101股權轉讓案,要求政府引用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規定予以駁回。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在臨時記者會表示,將尊重立法院意見,並依公共利益、社會觀感及民眾期待等因素為依歸,予以嚴審。
他重申,101大樓對台灣有特殊意義,除嚴查有無陸資涉入外,加上頂新食安風暴造成社會負面形象及相關賠償責任未釐清,將嚴格把關。
由於頂新集團由頂基開發、頂立開發、頂固開發及頂安4公司共持有台北101股權達37.17%。其中,頂固開發持有5.34%的台北101股權,將透過頂固上層母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Golden Shine股權移轉,交易金額達36.1億元。
外傳這部分因屬境外股權交易,買方與賣方都不是中華民國法人,交易客體也不是中華民國有價證券,無需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
張銘斌表示,因頂固開發是中華民國依法設立的公司,就算交易案成立,也要依國內證券交易法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稅,但詳細情形要等財政部認定,不會完全不用課稅。
媒體追問頂新集團未送審先簽約合法嗎?張銘斌說,依國際慣例,併購前會有一段緘默期後才能公告,合約內會有一個最終條款要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生效,現在的階段就在簽約後、生效前,要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交易合約才算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