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60,000仟元,發行普通股 16,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11月 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44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環瑞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201010一般投資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000,000仟元,分 為20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 幣1,350,000仟元,分為135,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89號7樓。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監察人三人,任期 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03年06月27日。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6,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60,000 仟元。本次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2,400仟股由員工認 購,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其餘計 13,600仟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03年0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做為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對外 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 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方法」規定辦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俟辦理公開承銷當時之股票市 場狀況及向投資人詢價圈購結果後,由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議定之,惟不得 低於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現金增資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1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4.本案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 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10,000仟元,分為151,000仟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 (十三)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元大商業銀行 營業部。 (十四)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國泰世華銀行 營業部。 (十五)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元大商業銀行 南京東路分行。 (十六)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3年12月10日至103年12月15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3年12月11日至103年12月15日。 (十七)股款繳納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3年12月17日。 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3年12月16日。 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3年12月18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3年12月18日至103年12月19日。 (十八)主辦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二十)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 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 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 證、上櫃日期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查詢。四、其他未盡事項,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