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5月13日上午,陳、蘇兩人在社區管委會辦公室談事,陳因蘇標下社區500多坪房屋問題,兩人一言不合爆發口角,互有拉扯,蘇重心不穩跌倒,陳進而連續3次伸腳猛踹蘇男肩、腰等部位。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蘇、陳發生肢體衝突時,蘇雖然一度想反擊,卻一再被推倒、挨打,陳一直都處於優勢狀態,出腳猛踹顯然並非為了自衛,不採信陳的辯詞,判決蘇勝訴並獲賠,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13日上午,陳、蘇兩人在社區管委會辦公室談事,陳因蘇標下社區500多坪房屋問題,兩人一言不合爆發口角,互有拉扯,蘇重心不穩跌倒,陳進而連續3次伸腳猛踹蘇男肩、腰等部位。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蘇、陳發生肢體衝突時,蘇雖然一度想反擊,卻一再被推倒、挨打,陳一直都處於優勢狀態,出腳猛踹顯然並非為了自衛,不採信陳的辯詞,判決蘇勝訴並獲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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