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33歲蔡女與24歲陳姓男友去年7、8月間,將逃家的15歲林姓國中少女容留在新竹市租屋處,其後媒介少女至汽車旅館與人性交易,每次收取3500到4500元不等,若蔡女心情不好,少女有時還分不到錢。
少女逃跑又被抓回毒打
少女不甘淪為2人禁臠,趁隙逃回住處,2人找到少女,一陣毆打、踹踢,還逼簽下9萬元本票,藉此約束少女,逼她與不特定男客性交易。
少女敢怒不敢言,不久再度趁隙逃離,又遭蔡女及陳男找到,再逼簽30萬元本票,還拿水管、蒼蠅拍毆打、怒罵少女,甚至扣留身分證及健保卡,少女被迫繼續與男客性交易,得款多由蔡、陳花用一空。
劉姓男子明知蔡女、陳男經營應召站,因蔡女承諾每介紹1名女子,即給1000元報酬,竟透過網路張貼「各位女性朋友想賺錢又不想做苦力,…請與我聯絡」等廣告文招攬女子。
2名14歲國中女生有興趣,被劉帶往應徵,蔡女應召集團旗下因此擁有3名國中女生,但仍因人手不足,蔡女還透過網路聊天室找人,並刊登性交易訊息尋找客人,若有男客回覆有意願,即傳送3名少女照片供挑選,稱之「驗貨」。
其中1名少女無法忍受遭蹂躪的日子,前往警局報案,全案才爆發,當天檢方聲押蔡女與陳男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