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淮南明天將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以「美國可能升息對台灣之影響及因應,暨4波選擇性信用管制與房貸風險權數調整之成效」提出報告。
他在報告指出,推出4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包括2009年下半年,鑑於銀行授信有過度集中現象,且新增房貸集中在大台北地區,不利銀行授信風險控管,央行於當年10月積極採行道義說服,督促銀行審慎辦理不動產貸款業務。
央行並辦理專案金檢,促請銀行注意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
報告提及,為將道義說服事宜予以明確規範,供金融機構一體遵循,且為落實政府「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不動產貸款風險控管」項目,央行自2010年6月起,陸續訂定數項不動產貸款選擇性信用管制,加強金融機構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
央行在2010年6月實施特定地區購屋貸款規範,針對借款人於特定地區,台北市全區及新北市10個行政區,第2戶以上購屋貸款,規定最高貸款成數為7成,且不得有寬限期。
2010年12月擴大特定地區範圍,並實施土地抵押貸款規範除擴大特定地區範圍,新增新北市3個行政區,與管制對象,納入公司法人,以及最高購屋貸款成數降為6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