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家住新北市樹林區羅誠印有盜匪前科,判刑20年出獄後仍不知悔改,102年10月28日下午1點20分到萬華區某銀樓,趁鍾姓老闆低頭拿金飾時,拿出菜刀作勢攻擊,鍾某抓起雜物丟羅,羅不罷手,兩人扭打後,鍾搶下菜刀。
庭訊時,羅誠印辯稱案發時精神異常,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聲稱沒到過銀樓勘查地形,還扯鍾某的媳婦踢他,還罵他三字經,他才進銀樓理論,想剁掉鍾某媳婦小指,後來鍾某和他打鬥,鍾「摸到我的腋下,我就正常了,病給老闆(指鍾)醫好了!」
高等法院認為,羅誠印曾犯重案假釋出獄仍不知悔改,考量醫院鑑定羅有睡眠及情緒障礙,出獄後無收入,靠妹妹接濟,判刑4年半,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