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12/052.發生緣由:原任發言人,因個人生涯規劃因素於103年10月7日辭任。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洪維澤、營運統籌部處長。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小琪、股務主管。3.因應措施:依公司規章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項異動案業經本公司103/12/05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