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下修投票年齡 公民團體齊發聲

中央社/ 2014.12.05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5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今天與公民團體共同呼籲立法院,盡速籌組修憲委員會,推動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盧秀燕、鄭麗君與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等公民團體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鄭麗君表示,用18歲公民權踏出修憲第一步,啟動修憲委員會;修正修憲高門檻,這是啟動憲改關鍵兩步驟。另外,公民投票法補正應一併提出。

盧秀燕說,九合一選後,社會丟出很多修憲議題,包括內閣制等,這是改革契機,甚至會加速修憲委員會組成,今年5月她已提出修憲版本。

公民組合代表楊宗澧表示,希望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國會議員重視下修投票年齡修憲案,能有改革,青年眼睛雪亮,會清楚知道誰改革,誰反改革?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發起人葉大華說,將拜會朝野立法院黨團、立法院長王金平,希望盡速組修憲委員會。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