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天後,王姓友人將車輛過戶給邱先生,邱先生看到行照與里程數嚇一大跳,該車1996年出廠,實際里程已16萬多公里,要求友人退款並將該賓士車牽回,但遭友人拒絕,憤而報警提告詐欺,由虎尾警分局函請雲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中古車交易最常發生里程數虛實難辨衍生的買賣糾紛,為了提供消費者更多保障,經濟部101年3月公告實施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五、(十五)規定,雙方可依據車輛現況記錄里程數,同時業者須就是否擔保車輛的里程數和現況里程數一致來表示意見。
圖說:友人原本說的里程數為1萬多公里,過戶給邱男的實際車輛里程數卻將近17萬公里,邱男退車遭拒憤而提告。(記者陳昭宗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