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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秉「毋枉毋縱」原則 配合司法審理士官悔過案

軍聞社/ 2014.12.04 00:00

(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4日電)針對媒體報導「亂關士官悔過,15軍士官遭起訴」一事,陸軍司令部今日表示,尊重桃園地檢署司法偵查作為,秉「毋枉毋縱」原則,全力配合司法審理,並加強所屬官兵「依法行政」觀念,以嚴肅部隊紀律。

 陸軍司令部指出,第6軍團269旅劉姓下士於去(102)年4、5月間,因攜帶智慧型手機遭單位核予悔過17日處分,案經桃園地檢署以「職權妨害自由罪」起訴該旅前旅長楊方漢少將等15員;另本案係洪仲丘案肇生前案件,絕非媒體報導洪案翻版。

 陸軍司令部強調,陸軍於洪仲丘案後,即全面精進士官(兵)悔過(禁閉)送訓程序,提高審查層級、強化管理人員素質及硬體設施,並落實官兵權益保障等作為,杜絕類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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