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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高院林克穎引渡庭取消

中央社/ 2014.12.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3日專電)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出境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原訂明天舉行審查庭,今天宣布取消。

林克穎在蘇格蘭高院的引渡案審查可謂一波三折,高院9月26日首次召開引渡案的程序庭,但因為他與司法部所屬的法律扶助單位(Legal Aid)意見不合,沒有委任律師,10月31日再召開程序庭,林克穎在取得法律扶助單位的補助費用後,聘請2位辯護律師。

11月13日高院再次召開程序庭,確定12月4日舉行審查庭,蘇格蘭檢察總長馬爾霍蘭(Frank Mulholland)十分重視本案,不僅深入了解研究,並將親自出席審查庭,代表台灣官方進行辯護。

但今天檢察官通知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審查庭取消,仍不確定重新開庭的日期。

熟悉本案的法律專家指出,林克穎有可能以各種方式拖延審查,延後被引渡到台灣的時間。

林克穎使用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後,中華民國與英國政府破天荒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次日愛丁堡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經過數月審理,主審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6月11日宣判,林克穎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

蘇格蘭檢方在8月1日通知台灣,蘇格蘭司法部長麥克艾斯吉(Kenny MacAskill)認為台灣可視為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的第2類領土「非歐盟國家」,林克穎引渡案可以適用,並認為林克穎所提的理由無法說服他駁回判決,根據法規內容,也沒有任何禁止林克穎引渡到台灣的理由,同意馬凱弗的判決,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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