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中指出,以色列是中東地區唯一沒有簽署禁止核子擴散條約的國家;決議呼籲以色列加入這項條約、不要再拖延,也不要再發展、測試或取得核武,並宣布放棄擁有核武,同時接受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對該國核子設施的監督。
聯大新通過的這項決議推動將中東建立為無核武地區。
這項決議案是由埃及提出,呼應阿拉伯國家支持的一項類似努力;該項努力在9月間尋求獲得國際原子能總署的通過,但沒有成功。當時,以色列批評阿拉伯國家不斷在國際場合點名以色列的舉動,破壞了對話。
聯大的決議是在161票支持、5票反對的情況下獲得通過,美國、加拿大、帛琉和密克羅尼西亞加入以色列的行列,投下反對票;另外有18個國家棄權。
以色列駐聯合國代表團並未回應就聯大通過決議一事置評的要求。
外界廣泛認為以色列擁有核武,但以色列拒絕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