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報告發現,「反行賄公約」(Anti-Bribery Convention)15年前生效迄今,當局加強執法行動,處理427起行賄案件,其中有超過半數案件,企業管理高層涉及並被告知行賄一事。
OECD分析這些執法行動發現,41%的案件中,公司管理層知道行賄一事,在12%的案件中,企業主管均置身事中。
OECD反腐敗部門主管穆埃特(Patrick Moulette)表示,他希望這份報告能夠釐清有那些地方還需補強,以終結貪污,因宣導人員一直在黑暗中摸索,以力抗行賄這個關係複雜且隱蔽的罪行。
穆埃特向湯森路透基金會(Thomson Reuters Foundation.)表示:「多數時候是在管理高層獲悉此事的情況下行賄,這著實令人大感意外,因在國際制裁行賄案件中,受罰者絕大多數是高層底下的員工。」
穆埃特表示:「我們必須揚棄若要在外國做生意,就必須行賄的想法。」
這份報告還對收賄多是窮國官員的認知提出質疑。根據報告,在近半數的案件中,或是43%的案件中,已開發或高度已開發國家的官員涉及收賄。(譯者:中央社趙蔚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