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正推動進口替代以及金融業海外布局的政策,並扶植國內的創投事業或金融機構在海外併購及發展升級。
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金管會表示,現行保險業如果要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基於風險控管,其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必須要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OECD)主管機關合法註冊,且管理私募股權基金歷史必須滿5年,且管理私募股權基金的資產不可以少於5億美元或等值的外幣。
金管會鬆綁,未來保險業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只要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國內金控海外的子公司,或者子公司所轉投資的事業;或基金機構是國內合法設立及取得創業投資事業中央主管機關的推薦函,且所管理的境外合法註冊的私募股權基金的資產不少於1億美元,或等值的投資事業。
只要符合上述的2個條件,就不受現行規定(要在OECD國家設立、管理私募基金歷史5年並且資產要5億美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