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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成變電所 台電:依法

中央社/ 2014.12.02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2日電)基隆市吉祥企業大樓管理委員會今天到台電基隆區營業處抗議,要求台電付費使用地下2樓20坪設置變電室。台電表示,依法大樓須提供配電場所,不可能付費。

吉祥大樓管理委員會總幹事游茗任說,台電自民國72年起使用大樓地下2樓面積約20坪,設置9顆變壓器,及7座高壓輸出設備,去年12月間,曾函請台電辦理租賃契約及繳交使用費,歷經3次協調和2次拜會,均無結果。

他說,當時台電表示,變電室為大樓原起造人同意台電使用,但大樓業主歷經更迭,30年前的公文,卻要現任業主承擔,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游茗任表示,台電若拒不付使用費,管委會不排除管制地下2樓門禁,不讓台電人員進入大樓施工,若延伸其他公安用電問題,也和管委會無關。

數名民眾隨後高舉「不付費請搬遷,要合理使用者請付費」白布條,高喊「高壓電壓設備要遷移」。

台灣電力公司基隆區營業處業務副處長任華雲說,根據建築法規,建物達到一定面積以上,必須提供配電室供台電放置配電設備,法規一直沒變,不是30年前公文的問題。

任華雲表示,吉祥大樓管委員也要求電力不能再拉出來供鄰近大樓使用,但電力拉出來對大樓使用者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因為一旦停電,能立刻反供回來讓吉祥大樓使用。

至於付費,任華雲說,電力就是提供吉祥大樓使用,台電不可能支付任何費用。10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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