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豬隻應於第12週至第14週齡間完成一劑口蹄疫疫苗注射;另最後一劑口蹄疫疫苗注射日起算,豬隻飼養期間超過半年,應再補強注射一劑口蹄疫疫苗。為防範口蹄疫疫情發生,防疫所持續針對本縣轄區養豬場及肉品市場,進行口蹄疫血清學採樣監測;檢測結果不合格業者將限制其飼養豬隻上市拍賣或屠宰;並針對抗體檢測結果全數小於4倍者,再予以行政裁處新臺幣1萬元至新臺幣5萬元之罰款。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呼籲,業者若發現豬隻有異常疫情發生,應立即向所轄動物防疫機關、特約獸醫師或撥打防疫專線(0932-690674)處理;倘無通報者,依規定處行政裁處新臺幣1萬元至新臺幣5萬元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