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司法院片面修訂辦法,限縮人民取得法庭錄音的條件與門檻,今年更進一步在「法院組織法」草案中明定訴訟當事人申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時,若錄音內容涉及開庭中相關人的隱私,法庭可以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內容。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家慶指出,過去法庭書記官筆錄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紀錄不完整,或是有疏漏甚至錯誤,錄音光碟是很重要的輔助工具,如今司法院限縮人民取得錄音光碟,不僅侵害訴訟人的訴訟權,也侵害了訴訟代理人與辯護人辯護的權利,是大開民主倒車。李家慶說:『(原音)我們法院那麼多年來我們的筆錄一直不精進,沒有辦法做完整的紀錄,現在有錄音光碟可以做補充,但是對錄音光碟又做不合理的限制,這樣不合理的限制其實對於法治或人權的保護都一個開倒車的做法。』
民間司改會代表林俊宏也指出,去年司法院逕行公布「法庭錄音及其錄音辦法」生效後,今年1月到8月,各地法院駁回民眾申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的比例高達85%,明顯對當事人不利;另外,當事人本身就是訴訟活動的實際參與人,沒有隱私問題,司法院卻以保護個資為由限縮人民取得法庭錄音光碟,「非常奇怪」,也不合理,未來難保不會限制人民取得筆錄的權利。
目前包括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都已提出關於法庭錄音的民間版草案,將由立法委員代表在立法院提案,為台灣的司法人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