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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文: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訂定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1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12/012.發行股數:2,2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2,000,000元5.發行價格:新台幣64.5元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22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90%,計1,980,000股,由原有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每仟股認購86.84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按持有股份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員工、原有股東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股部分,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配合公司設置營業據點、購置健身器材之資本支出及償還銀行借款之資金需求。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3/12/2213.最後過戶日:103/12/17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12/18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12/2216.股款繳納期間:(一)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03/12/24~103/12/26。(二)特定人繳納期間:103/12/27~103/12/29。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6934號函核准生效在案。(二)本公司董事長依據103年11月10日董事會之授權,決議變更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由原申報溢價發行價格為每股70元調整為64.5元,發行股數仍為2,200仟股,其餘發行條件不變,本公司於103年11月26日函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發行價格,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9441號函核准備查在案。(三)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亦擬一併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四)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柏文公司)辦理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6934號函核准在案。 本次現金增資原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為新台幣154,000仟元,擬發行新股2,200仟股,原申報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0元溢價發行,現經參考最近證券市場價格變化情形,考量公司資本支出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並確保現金增資計畫順利進行,本人依據103年11月10日董事會之授權,決議變更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由原申報溢價發行價格為每股70元調整為64.5元,發行股數仍為2,200仟股,其餘發行條件不變;惟因本公司尚未訂定及公告發行價格、認股基準日、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故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對原股東、員工並未產生權益受損之情事。 本人承諾:若因柏文公司本次調降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致原股東、員工之權益因此受損,原股東、員工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陳尚義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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