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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獵 陸民抓87隻蟾蜍獲罪

中央社/ 2014.12.01 00:00
(中央社記者1日電)在大陸抓捕蟾蜍、壁虎,可能已經觸法。河南一名男子在河溝抓了87隻蟾蜍(俗名癩蝦蟆),打算轉賣到市場,卻被當地員警依法逮捕,最後被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3個月拘役。

大河網報導,河南駐馬店市確山縣一名汪姓村民,今年7月因抓捕87隻癩蛤蟆而被警方拘捕。昨天下午,法院判處汪姓男子的抓捕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依法判處拘役3個月。

報導形容,法庭上,這名男子痛哭流涕,表示「不知道逮癩蝦蟆會犯法,今後再也不幹了」。

法官表示,蟾蜍雖沒有列入大陸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卻列入「三有動物」,即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

「三有動物」除了蟾蜍,還有麻雀、壁虎、蟾蜍、野兔、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這起事件引起討論,有大陸網友調侃:「要不要去自首呢?小時候誰沒非法狩獵過啊!」

也有評論指出,「村民在房前屋後,田間地頭,捉壁虎、逮蟾蜍、打麻雀、捉野兔,千百年來歷來如此」,河南省林業廳將全省過半的縣、區、市的所有地方都列入為「禁獵區」是管得太多了。

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隻以上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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