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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電: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1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06月19日,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600,000,000元整,銷除股份60,000,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民國103年0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4440號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民國103年10月16日經授商字第103012032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劃』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10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030021984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民國103年12月10日(星期三)上市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民國103年11月27日起至103年12月09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且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480,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800,000,000元。(二)本次減資股數: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600,000,000元整,減資比例為12.5%。(三)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總數為普通股4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200,000,000元整。(四)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五)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三、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103年12月10日(星期三)開始換發,換發新股手續如下:本次減資後上市掛牌買賣之新股計420,000,000股,係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採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前往往來證券商開立帳戶,以利辦理登錄及交付作業。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一)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換發新股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交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及填妥資料之印鑑卡乙張,辦理過戶後並填妥換發新股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辦理換發。(三)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檔案辦理換發事宜。(四)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普通股)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9-2999。四、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五、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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