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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 跨國匯須研議

中央社/ 2014.11.30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30日電)金管會表示,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如果會員間要跨公司、跨國互匯,必須要有結算平台,且跨國會員也要承受匯率風險,因此還要進一步研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12月1日)將審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等45人擬具「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

根據規畫,未來第三方支付可以從事實體通路交易之支付服務型態(即O2O)與跨境支付業務,並且容許兼營電子票證業務,並得對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代理收付款項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提供支付服務。

同時金管會保留主管機關未來開放其他相關支付服務之空間,以符合業者需求及國際發展趨勢。

未來要做第三方支付業者,資本額也要達新台幣3億元以上。

根據金管會所預估的效益,若第三方支付運行,可將降低小額交易支付成本及營造有利小型與個人商家經營環境的目標;允許辦理跨境支付業務,產生產業關聯效果,可擴大業務經營範圍及規模;符合電子商務下企業對消費者(B2C)及消費者對消費者(C2C)之支付服務需求外,亦可滿足企業對企業 (B2B)之支付服務需求,有助國內產業的轉型及發展。

李貴敏則提出,針對業務項目、機構分類、儲值限額及監理機制,提出多項意見,並建議預留業者B2B交易,以電子支付服務業者作為貨款收受、清算之主要平台、擴大跨國交易的可能,以及延伸至實體交易之空間。

金管會官員解釋,現在如果在同一公司(第三方支付)下,會員之間要互匯,沒有問題,可以互匯;但是如果要跨公司,例如A第三方支付業者的會員帳戶要匯往B第三方支付會員,中間要有平台可以交易。

官員說,國外的第三方支付沒有相關的案例、作法;而不同銀行帳戶間可以互匯,就是有財金公司作為平台,但是現在第三方支付業者之間,沒有類似的平台。

官員說,若要跨國互匯,還要考慮匯率,民眾或者商家要承擔的風險,恐還要更高。不過金管會認為,立委提供了很好的想法,會仔細考量與研議,並與立委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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