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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帶選票出場 首投族觸法

自由時報/ 2014.11.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朱則瑋、王揚宇/綜合報導〕昨天投開票,宜蘭縣發生兩起夾帶選票出場的事件,員山鄉廿歲黃姓首投族,不懂法令觸法;羅東一名男子帶出選票交給候選人志工;縣選委會表示,夾帶選票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宜蘭市慈航宮投票所,民眾要指定他人投票,與選監人員拉扯,新民路投票所跳電幸未影響投開票作業,狀況還不少。

員山鄉雙湖社區活動中心兩百八十七投開票所,黃姓首投族,因鄉長及湖西村長選票各印一人,誤以為不用圈選,便將選票帶離;選監人員第一時間並未發現,後來被告知後,透過黃的友人打電話請他繳回;警方獲報,把黃帶回偵訊,初步認為並無惡意,訊後請回。

羅東東安里八十二投開票所也發生攜出選票情況,一名男子將未圈選的里長選票攜出,交給林世奇競選總部林姓志工,表示「多拿張選票,交給你處理」後即離去,林姓志工打電話給選監委員將選票歸還,已在追查該男子身分。

此外,宜蘭市慈航宮第七十二投開票所,林姓男子疑似在投票所前,要求新住民投給他指定的候選人,選監人員與義警趨前制止,雙方發生拉扯;林男自稱手臂被抓傷,揚言提告。

另,宜蘭市新民路廿七號投開票所,昨天下午三點五十分跳電,民眾議論紛紛;選務中心趕緊送來五台照明燈具,通報台電緊急維修,好在當時天色未黑光線仍足,四點十分恢復供電,未影響開票作業。

宜蘭縣選委會表示,民眾夾帶選票,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役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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