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審法官同意檢方要求,全案12月17日將召開審前會議。
檢方原指控柯諾雷(Andreas von Knorre)、辛茲(Elton Hinz)未獲授權,於8日凌晨擅闖碧山地鐵車廠,觸犯「保護區和保護地法令」(Protected Areas and Protected Places Act)。他們又在1輛列車車廂塗鴉,觸犯破壞公物罪。
不過,檢方今天庭訊中再分別指控2項擅闖保護地罪,認為他們6日和7日凌晨,也曾擅闖宏茂橋的碧山地鐵車廠。
這2名德籍男子於4日初抵新加坡,8日離境到泰國和馬來西亞,結果20日在吉隆坡機場被捕,他們原本要赴澳洲度假打工,21日被遣返新加坡。
根據新加坡法律,塗鴉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最高有期徒刑3年,或罰款最高2000元新幣(約新台幣4萬6000元),另加鞭刑3至8下。如擅闖保護地的刑罰是最高有期徒刑2年、罰款1000元新幣(約新台幣2萬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