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國通訊作業部長柯羅瑪(Herminio Coloma Jr.)今天在記者會上引據司法部指出,有關罪行,大陸漁民已視同完成監禁刑罰,接下來只要就撈捕瀕危物種行為繳付罰款,即可離開菲國。
1艘載有11名漁民的大陸漁船,5月間在南沙群島半月暗沙海域被菲律賓公務船扣留,船上搜出大批海龜,其中9人被控盜魚及捕撈瀕危物種。
菲國巴拉旺省(Palawan)地方法院24日判處每人須繳10萬3000美元(新台幣約310萬元)罰款。
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25日發表聲明,稱菲國在南海逮捕大陸漁民,已「嚴重侵犯了中國主權和管轄權」,要求菲方「立即無條件釋放」人船。
但菲律賓外交部發言人傅查理今天回應,菲律賓政府三權分立,處罰大陸漁民是司法部門的決定,行政部門無法干涉。
菲律賓與中國大陸均聲稱擁有半月暗沙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