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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了沒 12/1截止

中央社/ 2014.11.27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 27日電)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至12月1日止。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賦稅署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可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應注意繳納期限截止日的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提兌地價稅款,如有不足,宜儘速補足,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賦稅署指出,可多加利用多元繳稅管道,相關細節可參閱繳款書的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 /www.etax. 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賦稅署籲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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