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林鴻池及吳育昇罷免案,分別於103年10月6日及10月9日向中選會提出。
中選會指出,林鴻池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經查對,符合規定的提議人人數4487人;吳育昇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經查對,符合規定的提議人人數6040人。兩案都達法定提議人人數,並經中選會11月21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第2項及第80條第3項規定,中選會函請提議人的領銜人於10天內向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於30天內徵求連署,並於連署期間內向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提出連署人名冊2份,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