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一名在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的何男,向不知情人士佯稱要經營網拍事業需金融帳戶使用,商借銀行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後,將帳戶供作詐騙集團人頭帳戶使用。
判決指出,詐騙集團自民國101年起,多次以不詳方式向70多歲的曾姓老翁詐取財物,導致曾姓老翁多次匯款至詐騙集團指定的銀行帳戶。
曾姓老翁因長期受騙匯款,不堪損失,於去年在住處燒炭身亡。警方清查遺物時,在老翁皮包內發現一筆記本,記載101年至102年間匯款紀錄,共新台幣167萬元。
何男落網後辯稱,自己是依綽號「阿偉」要求去借用帳戶並提領帳戶內款項,且提款交付阿偉後即未再聯繫等語。
檢察官認為,何男向不知情人士商借銀行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並至金融機構提領詐欺犯罪所得贓款,是屬於「車手」工作,雖未全程參與,但已實行詐欺取財構成要件行為,以詐欺罪將何男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