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指出,蘇清俊14日收到台北地院的羈押裁定書,依規定須於21日提出抗告,但是被告的辯護人卻在24日才將抗告狀送抵北院,已逾法定抗告期限,因此駁回抗告案。
蘇的辯護律師說,事務所收到羈押裁定書的時間是17日,經推算應該是24日以後才算逾期,高院的計算方式可能是以當事人收到羈押裁定書起算,而非律師收到的時間,才會發生此種情形。
高等法院昨指出,蘇清俊14日收到台北地院的羈押裁定書,依規定須於21日提出抗告,但是被告的辯護人卻在24日才將抗告狀送抵北院,已逾法定抗告期限,因此駁回抗告案。
蘇的辯護律師說,事務所收到羈押裁定書的時間是17日,經推算應該是24日以後才算逾期,高院的計算方式可能是以當事人收到羈押裁定書起算,而非律師收到的時間,才會發生此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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