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上週已收到陳遭判決定讞的判決書,最晚下月中旬會發監執行;北檢表示,陳哲男戶籍在高雄,正研究是否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北檢已對陳啟動防逃機制,給予境管,限制出境與出海,指揮警察監控。
陳哲男早先透過律師指出,這是最高法院繼扁案後,罕見的「自為判決」,本案證據薄弱、事實不清,最高法院無視疑雲,顯然失當。
陳哲男是被控在總統府副秘書長任內,以協助擺平司法官司為藉口,九十一年間向官司纏身的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受六百萬元,梁後來認為陳未疏通官司,九十三年在香港爆料此事,最高法院上週將陳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七年確定。
這起司法黃牛案曝光後,陳哲男被控為求脫身,與前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共同教唆三溫暖業者楊振豐作偽證,去年高等法院更一審曾改判陳哲男無罪,更二審昨傳訊陳哲男、李文成兩人出庭,陳堅稱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