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區漁會針對華僑市場攤販協會散發不實文宣提告

大成報/吳富正
11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華僑市場攤販協會製發不實文宣,及呼應某候選人,公開散佈中傷東港區漁會、華僑市場,由於指控情節嚴重,涉嫌加重毀謗罪,東港區漁會已委請律師循法律程序提告,若造成漁會及漁產品直銷中心攤販之商譽損害,將依法請求連帶賠償,請鄉親們切勿輕信不實內容。東港區漁會林漢丑總幹事表示,過去華僑市場攤商非法佔用公地二十多年,由攤商結社各擁山頭,陋習亂象流弊地下管理當道,自己搭蓋違章殘破鐵皮屋,髒亂景觀長期為人詬病,自民國83年6月暫委由東港鎮公所收容管理,僅收取495元清潔費,但攤商們仍私收攤位日租金300元、私接電費每度7元,數十萬高額攤位讓渡金中飽私囊,不用負擔任何成本,東港區漁會輔導攤商永久正合法經營,向漁業署、縣府承租公地並獨資投資開發新建為漁產品直銷中心,於101年5月開幕營運。

 不實文宣內容於上周以夾報、派送東港家戶散播,內容聳動斗大標題直指漁會為詐騙集團、官商勾結,拿著市場新建工程經費數字大作文章,提出要求收回鎮公所管理,不願交租金只交495元清潔費等訴求,還捏造許多子虛烏有之事污衊漁會所為。東港區漁會痛斥表示,拿著工程「規劃預算」,與「發包契約預算」混為一談,規劃書內容拿來亂抄一通,以假亂真、移花接木,打人喊救人,亂搞選舉花招,以偏蓋全混淆是非。明明市場後方碼頭因下陷經縣府申報為「危險碼頭」,並已周知全體攤商規劃於二號突堤碼頭泊靠,竟還顛倒說是漁會不讓漁民停泊卸魚貨,並澄清真實數據,如改建前依據縣府查估攤位總數446攤名單規劃,新建市場後共453攤位非不實虛估500攤,漁會除了提告,並掣發「守護華僑市場,真相不容扭曲」傳單反擊。漁會反問,市場是合法向漁業署、屏縣府承租至民國109年底,自規劃、改建安置、興建至營運,前後漁會獨資已投入開發投資1億多元,鎮公所土地持分0%,投資0元,取得地方行政權豈可亂法強取豪奪嗎?

 林漢丑總幹事提及,依據漁港法第9條、14條關於港區土地、漁港的公共建設的土地開發由當地之漁會取得第一優先經營承租開發權,當時為避免市場被BOT淪入財團之手,照顧漁民生計,漁會代表大會決議,改建重任漁會來承擔,漁會獨資,農業金庫貸款8千萬及漁會逐年編列自籌款支應,市場攤商關心的租金調降問題,漁會調查各縣市魚貨直銷中心租金比較表,目前月租金3500~12000不等(平均5800元),相形之下屬合理低廉,實際出海漁民攤位每月再減免500~1000元,在全台縣市直銷中心營運中,本項措施實為全國首創。新建開幕迄今二年半,攤位租金將隨著新建物之折舊、貸款清償,採五年一期檢討租金逐期調降,租金若不合理,出租率怎高達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