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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洲科技: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暨上櫃買賣日期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25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經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9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5377號核准申報生效,復經經濟部103年9月30日經授商字第1030120505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本公司之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8日證櫃監字第1030027749號函准予備查。二、茲將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本次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51,037,47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1,510,374,750元 (含私募普通股10,000,000股)。(2)本次減資銷除已發行股份67,966,863股(含私募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金額總計新臺幣679,668,630元。(3)減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83,070,612股(含私募普通股5,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830,706,120元。(4)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新股550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450股,減資比率為45.00%,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票面額以現金支付之,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以現金認購之。(5)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含私募)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6)新股票開始開始櫃檯買賣日期:103年12月1日,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新股票自103年12月1日起受理換發。(7)本次換發之新股除私募普通股轉讓之限制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外,其餘權利義務均相同。三、換發之程式及手續:(1)本公司已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者,請於新股掛牌日後持現股之舊票、原留印鑑章至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3年12月1日起,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檔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鑑章至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4)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5)股票換發處所: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4:30,例假日恕不受理。四、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五、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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