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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資本適足率 降至150%

中央社/ 2014.11.25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5日電)隨著近年證券市場自由化與國際化,為提升券商資金運用效率,增加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宣布,調降券商多項業務自由資本適足率申辦標準。

包括申辦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有價證券借貸、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財富管理等業務的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申辦門檻由原200%調降至150%。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目前在業務開放的前提下,為控管券商經營業務風險,維護投資人的權益,證交所將配合主管機關政策增修訂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制度規範,確保證券商擴大經營業務與規模後,仍能有效控管經營風險。

證交所指出,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指以合格自有資本淨額除以經營風險約當金額後以百分比表示,用以衡量券商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依現行規定,該比率不得低於150%;自2012年7月起綜合券商全面採行券商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此一制度可使證券市場風險管理規範與巴塞爾資本協定接軌,提昇券商風險管理能力並符合國際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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