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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保母登記制正式上路 具備資格成為合法保母

台灣好新聞/ 2014.11.24 00:00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居家式保母登記制將從103年12月1日起正式上路,為讓鄉親及家長們知道從事幼兒照顧的保母們需要符合相關資格要件,並取得登記證才能執行保母工作,彰化縣政府24日舉辦「彰化縣保母登記制度 幸福送托有保障」說明會,保母代表接受縣長卓伯源贈送保母證書,提醒保母應在11月30日辦理登記,成為合法保母。

卓伯源表示,保母制度為現代工商社會家庭中,撫育下一代很重要的支柱,為了健全保母制度,將保母納入登記,而保母登記制度也會提供保母在職訓練及專業智能方面的提升等,歡迎有志從事保母工作的朋友們,12月1日開始,到各鄉鎮市辦理登記。

社會處長曾金來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6條及118條規定,居家式保母登記制將從103年12月1日起正式上路,屆時收費照顧3親等外幼童的保母皆需辦理登記。

卓伯源說明,保母須年滿20歲,應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所、所畢業,或是修畢126小時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具備這三項資格的一項,才能成為合法保母,否則被查獲沒資格當保母,最高將被罰款3萬元。

彰化縣目前已加入居家式托育系統保母共計497位,已由系統工作人員輔導申請中;縣府也分別委託南、北區社區保母系統受理居家式保母登記制申請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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