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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餐禁送玩具! 垃圾食品「促銷禁令」後年開罰

NOWnews/ 2014.11.24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買兒童餐送玩具,後年將正式走入歷史!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正式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自105年起針對炸雞、薯條、洋芋片、可樂、巧克力等垃圾食品,祭出「促銷限制」禁令,不得再有兒童餐附贈或加購玩具、針對兒童舉辦「買產品送玩具」活動等行為,違者最高可罰400萬。

新禁令上路後,首當其衝的,包括常以隨餐附贈玩具、集點換玩具等作為促銷手法的速食業者、零食飲料業者;且禁令同時還有廣告限制,禁止上述業者在下午5點至晚間9點的下課後黃金時段,不得於兒童頻道刊播廣告。

食藥署日前公告訂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限制的是不適合未滿12歲兒童長期食用的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所供應的食品。

食藥署企科組科長黃維生表示,只要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30%以上、飽和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鈉含量每份400毫克以上以及額外添加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即視為垃圾食品,通通得遵守「促銷限制」和「廣告限制」2大禁令。

不過,部分主打好吃又好玩的零嘴,如出奇蛋,黃維生說,由於本身屬於「食玩合一」的產品,因此,只要未特別針對玩具進行促銷,就不涉及違法。

食藥署強調,新制105年1月1日上路,之後只要再針對兒童以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違者可依食安法第45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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