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11/242.發生緣由:首頁「申請登錄興櫃股賣櫃檯買賣用稿本」,更正為「申請登錄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用稿本」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