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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美麗華影城禁帶外食挨罰 北市觀傳局:消費者勝利

NOWnews/ 2014.11.22 00:0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美麗華大直影城因4個映演廳放置「禁帶外食」公告,遭台北市府裁罰14萬元,美麗華影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華勝訴,北市府提起上訴之後,最高法院20日判決翻盤,認為北市府開罰合理,全案定讞。北市府觀光傳播局表示,為捍衛消費者權益,102年10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市府敗訴後,即積極上訴,今最高行政法院改判北市府勝訴,全案也將成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重要判例,是消費者的一大勝利。

觀光傳播局表示,前行政院新聞局於民國99年頒布行政命令,要求電影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但可以禁止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入場,此為有限度而非全面性禁帶外食。針對美麗華大直影城於4個M Club 影廳全面禁帶外食,市府於101年10月裁罰美麗華大直影城6萬元,並限期改善,但該影城拒絕配合,市府於101年11月再開罰8萬元,總計開罰14萬元。美麗華影城不服市府裁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2年判決北市府敗訴。市府為捍衛消費者權益,於102年11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經過1年審理,於20日改判市府勝訴,全案至此定讞。

觀光傳播局指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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