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競選總部4日向警方報案,指位於建國南路二段的辦公室發現竊聽器。檢警組專案小組偵辦,昨天將兩名男子列為中華民國刑法妨害秘密、毀損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告,審酌共犯未到案,有串供(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後駁回檢方聲請,將兩人當庭釋放。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兩人供詞不一,但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不符羈押要件。
法院裁定指出,縱使兩人連接線路,但無法證明他們違反選罷法的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規定。據柯文哲陣營政策總監張景森說法,本案受媒體關注,是因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陣營總幹事蔡正元先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公布柯文哲資料,柯文哲陣營因此懷疑辦公室遭竊聽。
法官認為,兩名被告是在幾天後才涉嫌動手腳,且無法證明他們知情或參與張景森和柯文哲陣營發言人簡余晏向媒體披露的行為。妨害秘密罪部分,現場照片沒顯示任何附加錄音或錄影設備,檢方也未證明被告間如何進行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難認有犯罪嫌疑。
法官認為,毀損罪部份屬告訴乃論,至今無被害人提告,且兩人是否損壞電話線路、被害人是誰,檢方都未解釋清楚。10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