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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超生二胎 最高罰3倍收入

中央社/ 2014.11.21 00:00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上海21日電)中國大陸對於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雙方當事人,將按戶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徵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大陸各地之前對超生二胎的罰款標準不等,新規定意味著將對各地罰款統一設定上限。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大陸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日發布「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條例較2002年施行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有多處改變。

新條例中明確規定計徵基本標準,並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者,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徵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對已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不符合規定再生育者,將加重徵收社會撫養費。

新條例規定,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條例中也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應當配合戶籍地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作好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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