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美麗華影城外食全禁 罰14萬有理

自由時報/ 2014.11.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謝佳君、封以恩/台北報導〕台北美麗華大直影城禁帶外食且逾期未改善,遭台北市政府兩度開罰共十四萬元,美麗華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業者有職業自由,判美麗華免罰,但最高行政法院昨天認定,相關行政命令未違反比例原則或不當限制契約自由,未違憲,逆轉改判北市府勝訴,開罰有理,全案定讞。

行政命令沒違憲

最高行政法院此項判決見解,具有指標意義,即電影業者不能全面性規定消費者看電影時禁帶外食,只可禁止特定外食,如味道嗆辣食物等,可說是消費者權益的一場勝利。

電影院是否禁帶外食,引起不同意見爭論,前行政院新聞局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頒布「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行政命令,規定電影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入場,但可以禁止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入場。

台北市府認為美麗華大直影城的四個映演廳揭示「禁止攜帶外食進入影廳」公告,違反該行政命令及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裁罰美麗華六萬元罰鍰,要求限期改正,後因美麗華未配合改正,再處以八萬元罰鍰;美麗華不服,打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十月判北市府敗訴,北市府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昨日改判北市府勝訴,全案定讞。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副局長邱蓬新表示,很高興法院認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概念,也希望業者確實遵守相關法規。

美麗華影城公關黃小姐表示,因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書,所以不便表示意見。威秀影城公關李光爵則表示,各家影城的狀況不同,不方便對此回應。國賓影城至截稿為止未取得回應。

威秀、國賓也禁帶

目前美麗華仍禁帶的食物名單包括漢堡、薯條、洋蔥圈、炸雞、臭豆腐、滷味、Pizza、榴槤、檳榔、章魚燒、烤玉米等,甚至瓜子、開心果、花生、科學麵、茶葉蛋、各式剉冰也在禁止之列。威秀影城、國賓影城禁帶的食物名單和美麗華大同小異,包括煎烤油炸類、味道濃郁類、易產生噪音類都公告禁帶。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