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陳威仁20日下午在部務會報中聽取警政署專案報告「警察機關防治性侵害犯罪情形與策進作為」。警政署指出,警政機關對於惡性重大的性侵害嫌犯會建請檢方採取預防性羈押,在偵查、審判階段也會加強訪查,並落實離轄期間的通報等作為。
警政署防治組婦幼科科長阮錦奇指出,2011年訂定的「性侵害加害人再犯防制計畫」明訂要對加害人辦理登記、報到及查訪等工作,並視情況調整訪查密度,最多每週查訪2次。他說:『(原音)那查訪根據他的惡性高低,那麼高再犯的話,我們每週會查訪2次,中高再犯每週查訪1次,中低再犯我們就每個月查訪1次。』
阮錦奇表示,針對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等遭移送者,警政署將依照其刑事訴訟程序,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階段,至少每3個月訪查1次。至於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者,則自移送後即開始訪查,以避免因加害人行蹤不定,衍生社會治安問題。
陳威仁則表示,保護婦幼免受性侵害一向是治安維護的重點工作,由於性侵害犯罪成因複雜,相關防治工作需要整合社政、衞政、警政、司法、法務和教育等網絡,並落實到家庭、學校、職場及社會,內政部未來會繼續透過跨部會合作,進行相關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