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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日上班 北市:工資應加倍

中央商情網/ 2014.11.2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14年11月20日電)選舉倒數9天,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29日投票日依法規定為放假日,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上班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局指出,29日(星期六)為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當天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的勞工當天應放假1天,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同時,雇主若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上班,則應加倍發給上班工作時間工資。

勞動局說明,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基法規定指定為應放假日,凡具有投票權且當天有工作義務的勞工應放假1天、工資照給;另外,原不需出勤者,不另補假。

勞動局表示,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天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當天放假日無法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此外,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者,應加給其工作時間工資,且應不妨礙勞工投票。

勞動局提醒,民眾若對選舉日仍有放假或工資給付等相關問題,可撥打諮詢專線1999轉7015至7019、3325、3327、334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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