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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弘法吸金5億 堂主遭判刑

中央社/ 2014.11.20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0日電)擔任台中某宗廟堂主吳姓男子,與賴姓女助理涉嫌自民國94年起,利用開課弘法機會,向信徒吸金新台幣5億多元,今天遭台中地院判刑3年10個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52歲吳男對外向信眾講授五術、風水及姓名學等課程。私下從事股票期貨操作,需要大量資金,與賴女兩人藉開課弘法機會,向信徒吸金,並由賴女負責收款、記帳。

法院判決書指出,97、98年間適逢全球性金融風暴,吳男操作股票期貨累計相當虧損,仍向信徒繼續吸金,並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或利息。

101年經人檢舉,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展開調查,查出吳男、賴女共向信徒吸金達5億2142萬6365元。

法院審理期間,部分信徒基於同修情誼,選擇免除被告債務,且簽具陳情文願予被告自新機會,法官依違反銀行法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賴女有期徒刑3年7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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