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根據前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高級主管柯斯塔(Paulo Roberto da Costa)提供的證詞做出預估:賄款占企業近年投資總額的3%,以誤差率上下2個百分點來計算,損失應介於1%至5%之間,意即50億至210億巴西幣。
假如損失達210億巴西幣,且將所有損失計入今年的帳內,持有普通股的股東將無利潤可分。
巴西Itau銀行分析師指出,巴西石油公司每損失10億巴西幣,原本每股可獲利0.37巴西幣的普通股股東,將少獲得0.02巴西幣。換言之,若損失100億,股東獲利將減半。
損失最大的將是巴西聯邦政府,持有50%普通股;國家社經發展銀行(BNDES)持有10%;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股票的外國投資人約持有20%。
持有優先股的投資人受影響較小,因為依法,巴西石油公司就算有損失,也有義務支付優先股股東固定股利。
摩根士丹利報告指出,假如巴西石油公司接受調查時間拉長,影響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和公布其財報至2015年中旬,公司的信用狀況將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