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有擇指著一張張所謂「溫室種電設施」照片表示,日照是農作物生長不可或缺元素,溫室屋頂設太陽能板,陽光被遮住,別說蕃茄、青椒、小黃瓜等溫室高經濟作物種不活,連山蘇、雜草都出現生長不良,無法進行所謂農業經營,開放農地種電,根本與民搶糧,違背土地正義。
張有擇說,從照片就可以看出所謂光電農業,大多數的種電設施完全沒有農作,根本只剩下光電沒有農業,所謂的「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已經變成「太陽光電設施附屬農業生產」,農田種不種作物無所謂,只要有太陽能板發電就可,農地種電只是假綠能糖衣包裹滅農毒藥,到最後只剩發電,沒有農業。
種電合約一綁就是廿年,換句話說,在農民簽下合約那一分鐘開始,原本的良田必須荒廢整整廿年,這如果不叫滅農政策,什麼才叫滅農。
雲林縣政府過去幾年全力協助光電業者吸收農地,浮濫發放牌照與補助,完全不管是否有農作事實,不管是否違反「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規模,良田沒有了,農民不再是農民,與農業首都理念完全背道而馳,必須為此向農民道歉。
張有擇說,另外,這幾年雲林農地在種電業者推波炒作下,價格與租金不斷飆升,在土庫地區有年租金被炒作到每公頃每年50萬元,水林鄉去年優良農地交易行情是一分地45萬元,而且還乏人問津,今年成交價卻攀升到65萬元。
結果真正想要務農的人,付不起高額租金或買不起農地,有心投入農業年輕人,根本租不到、租不起農田,形成農業的惡性循環。
他強調,國外發展農業綠能,是牧場或葡萄園利用閒置土地,而且種類兼顧再生能源的多樣性,包括風力、太陽光電、生質能等,但雲林卻淪為變相的發電設施,實質的農地掠奪。
張有擇語重心長的表示,農業發展必須根植在真正的農業經營,讓農民種出優良、安全的農產品,擦亮雲林縣農業品牌,建立經濟規模,讓農業更具有魅力的行業,讓更多人願意投入農業,把人帶回來農村,繁榮農村;而不是要農民把農田交出去,即使有較豐厚的租金,卻製造更多失業人口,農村人口外流更嚴重,更蕭條,最後滅農。
李進勇先生要在高鐵以西土庫地區發展900公頃光電農業,把雲林最精華農田綁給財團,雲林將繼宜蘭充斥狗籠農舍,農地處處是綠能鐵皮屋膿瘡佔據,讓人憂心。
張有擇強調,世界上所有的綠能發展都不是與人爭糧,而與農爭地,用綠能之名行欺農掠地之實,都是不可原諒行為。(照片3/斗南鎮農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