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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國際會展中心案 市府勝訴

中央社/ 2014.11.19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9日電)台中市政府台中國際會展中心BOT案,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鄉林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市府勝訴,且訴訟費用由鄉林負擔。

台中市政府指出,台中國際會展中心BOT案與鄉林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契約,因鄉林公司未能依完工期限施工完竣並開始營運,市府於民國97年7月17日起終止契約,並接管基地後改造為秋紅谷景觀公園,期間歷經一審市府勝訴、二審市府敗訴、三審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判決重點在於,再次釐清契約中可扣除行政部門審查時間是否合理。鄉林公司主張,基地範圍內被占用公車票亭影響規劃設計,建照變更設計法定補正期間6個月,及「交七」聯合開發及土地地上權未能設定登記等因素,訴求應考量給予適當工期。

台中市政府則主張,契約僅侷限西屯區惠民段25-1地號土地,經營範圍面積共計3萬79.13平方公尺,甄審委員會的意見並未同意鄉林進行聯合開發。契約也規定,鄉林如有必要變更投資計畫書,應檢附變更計畫圖說,經市府同意後才可依規辦理變更審議,因此並無聯合開發所衍生的工期問題。

另外,票亭存在影響設計及變更設計部分,市府仍引用最高法院及一審判決,認為這是鄉林為了達到拖延工期的目的,與契約第6條第3項所定,必須有不可歸責於台中市政府的事由,才可申請展延工期的要件不合。

台中高分院基於上述理由維持一審判決,並駁回鄉林所提上訴案,認為台中市政府終止契約,並無不合理處。但這次判決並未使全案確定,鄉林收到判決書後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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