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台新金要賣彰銀股權私下高價刁難,開價超過400億元,「接受就是圖利」,財政部連原價買回都沒辦法,怎麼可能出更高價。
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表示,台新金持有彰銀股權的成本依法認列,且包括當初的經營權,若政府願意買回,可經由專業財顧評估價格,台新金主管也表示,財政部在公開場合談到價格並不恰當,是否有影響到股價的疑慮,留給外界評斷。
饒世湛說,請問財政部對於歷任財政部長簽署的文件是否擁有法律效力,尤其是2005年台新金標下彰銀特別股,合約內容是否有效?如果無效,也請點明是哪裡無效。
饒世湛二問,依據2005年合約精神,台新金在這次彰銀董事改選中,應拿幾席董事、幾席獨立董事?
饒世湛三問,財政部以主管機關的力量,動用行政資源收委託書、甚至查稅,是否有浪費行政資源的嫌疑?
饒世湛指出,台新金是有20萬股東的上市公司,應把股東權益最大化,且與財政部一樣是彰銀的股東,堅持自己的股東權益,何來圖利之說?況且如果可以把彰銀經營得好,股價回到25元以上,不是股東之福嗎?